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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任务。因此,要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上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管理。使教学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信息化和规范化。

第一章 教学计划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学院培养人才的育人法规。

第二条 教学计划要努力做到整体优化,并要注意相对稳定性。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做较大的变动)。

第三条 教师应熟悉教学计划,了解本门课程在专业体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在课程设置中的地位。同时还要了解课程的教学总时数、周学时数及学期分配等。只有熟悉教学计划,才能掌握授课的深度和广度,适当调整教学内容。

第二章 教学大纲

第四条 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依据国家统一制定的课程基本要求,结合我院的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的教学计划,由系组织有关人员制订,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吃透大纲精神,明确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认真研究和精选教学内容,组织好教学的各个环节。

第六条 教师应人手一份课程教学大纲。如有变动,须经教研室同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凡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包括必选课和任选课),应在限期内制订,否则不准开设。

第三章 教学日历

第七条 教学日历是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每门课程都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和学年学历来制定教学日历。

第八条 教学日历由任课教师制订,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查批准后执行。其内容应包括课程类别、所选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每节课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讲授、实验、课堂讨论)、各章节的教学时数的时间安排、习题课、实验课安排、课外作业和机动安排等。教学日历要有统一格式。

第九条 教学日历一式四份,于每学期上课前一周由教研室讨论后,分别交给系、教务处、高教研究室各一份,并向任课班级学生公布,教学管理部门要检查教学日历和实施情况。

第四章 教材

第十条 教材是实施教学的要素之一,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选取好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每门课程都必须精心选用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系主任批准后报教材科。

第十二条 教材选定后必须认真使用。主教材与辅助教材在内容方面必须一致。教师讲授内容应与选定的教材相一致。

第十三条 教师编写和选定教材是其应尽的职责。编写教材重在提高质量,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注意教材的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五章 备课

第十四条 备课是教学环节之一。备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重要前提。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日历安排,结合学生实际,认真备好课,确定教学方案,写好备课笔记。

第十五条 教师必须深入钻研教材,准确掌握教材的知识体系,做到学懂、吃透、记熟。并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分清主次层次,落实“三基本内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第十六条 教师应研究、设计最佳教学方案,实施有效的教学方法,提出具体的教学目标及其要求,准备好教具和有关资料,尽量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

第十七条 教案是教师教学的实施方案,是教师备好课程内容的结晶,是教师教学意图的体现。学期开学前,教师应按照教学日历安排,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板书规划、小结及思考题、作业题的布置等应通盘考虑,认真编写教案。

第十八条 开课前任课教师至少完成本学期教学内容三分之一的教案。中级以下职称的教师的教案应由系确定的培养教师检查签字。

第十九条 凡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方可开课。

第六章 课堂讲授

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重要方式,是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主要环节,是决定教学质量的关键。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的具体要求。

1.教学态度

(1)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

(2)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教学实际进度与教学日历进度相差可在1-2次课以内。

(3)认真负责,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压堂、不提前下课,未经批准,不得停课或调课。

(4)教师要严谨踏实,对学生要求严格,对课堂秩序和纪律负起责任,以保证教学顺利进行。

2.课堂组织与讲授方式

(1)目的明确,课堂组织严密、紧凑。

(2)贯彻“少而精”的原则,注重科学性、系统性。

(3)突出重点,讲好难点,加强基本要领的讲授。

(4)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给予指导。

(5)讲课注意艺术性,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学生实际,在各方面做到有机配合,恰如其分,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

第七章 辅导答疑

第二十二条 辅导答疑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辅助环节,教师应在学生复习和自学的基础上给予指导和帮助,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可以采取个别答疑和集中答疑等方式。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辅导答疑时间和意见。研究教学效果,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第二十四条 辅导教师应跟班听课,按照教学进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研究教学效果,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应共同研究辅导答疑的内容和要求,抓住重点,解决关键问题。辅导答疑要注意因材施教,启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

第八章 批改作业

第二十六条 作业是检查、巩固、扩展学生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绘画及思考能力的必要环节。

第二十七条 除个别课程(体育等)之外,其它课程课后均要布置作业(包括思考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和布置作业。作业题目要适当,数量和难易程度要适中。既要利于学生巩固知识,加强训练,又要防止学生负担过重。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作业一般应全部批改,个别课程如需部分批改,需经系主任批准,但每次批改量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未达到要求的作业,应退给学生,令其重做。教师要详细记载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并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 教师备课时,应对作业题进行试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

第九章 实践课

第三十一条 实践课是验证基本理论,加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进行科学实践和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独立工作作风的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

第三十二条 实践课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践指导书,制定实践方案,并预先试做。

第三十三条 实践前要重点讲清每堂课的目的、要求、内容、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根据实践内容和条件,争取使每个学生有较多的动手机会。

第三十五条 严格要求学生,实践后应按时完成实践报告,对不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写或重做。要重视实践环节成绩的考核。

第十章 课程设计

第三十六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的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独立观察、思考、设计、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课程设计任务书,明确任务及完成任务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设计的内容、工作量和时间,题目要有一定的典型性,并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十九条 教师要认真指导,严格要求,督促每个学生完成设计任务。对难点和关键性问题应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一章 平时考核

第四十条 平时考核是检查了解学生对课程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教师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四十一条 学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内容应是教学的基本内容。考核的方式采取抽查作业、课堂测试(每次不超过20分钟),组织测验(每学期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学时)等。通过考核对学生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做出质量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章 考试

第四十二条 考试是考查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评定学生学习成绩,检查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每学科课程结束都要进行考试,成绩装入学生学籍档案,不及格者,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补考。

第四十三条 考试试题标准要依据教学大纲(同时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由主讲教师拟订,教研室审核,报教务处综合试题库试题后使用。教师要严格执行试题管理制度,不允许把试题内容在考前透露或变相透露给学生。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将考试成绩及需补考人员名单一并报教务处。

第十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第四十四条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后期教学环节。指导教师要精心进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保证论文(设计)质量。

第四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可选择实际题目进行“真题真做”,也可选择模拟性题目进行“假题真做”,应尽量做到在某些方面有新意。

第四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先由指导教师申报,教研室和系主任审定,由教师先向学生介绍题目情况,学生选题后(填写选题志愿书)系主任审定。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在毕业前一个学期提出课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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