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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一、申请条件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和贷款银行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院贫困生资格;

(二)提供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银行贷款的其他规定。

二、申请办理程序

(一)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学生准备申请资料(按审批表的有关要求);

(二)学生提出贷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助学贷款回执单等内容。

(三)学院助学贷款工作小组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评议。

(四)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有关银行申请。

三、贷款管理工作

(一)要切实做到让每一名学生都了解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

(二)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度。确保贷款学生在毕业后按贷款银行要求顺利还款。

(三)建立院、系两级贷款学生的动态档案管理。准确掌握贷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没有就业的学生提供家庭的有效联系地址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通报,学生工作处汇总后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

(四)如贷款学生在校发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死亡等情况,见证人要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通报,学生工作处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并协助贷款银行清收该学生贷款本息,然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四、贷款返还

借款学生在毕业当年8月1日进入还款期,从8月1日开始贷款利息由国家贴息自动转为个人付息。如果毕业当年8月1日之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无需还息,只偿还贷款本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能结清贷款,必须严格按还款协议偿还利息及本金,如没有按时偿还将会产生违约,欠款信息将会自动记录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内,将会对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带来极大负面影响。

五、诚信教育工作

(一)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列入校区和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每学期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二)对学生的诚信程度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列入每学期的学生综合测评积分。

(三)学院要重点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单独的诚信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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