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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
教职工考勤制度
(2024年3月29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2025年3月28日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一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教职工要敬业爱岗、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的全体教职工(含教师、行政、后勤、舍务人员等)。
二、基本工作时间
学院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
工作时间:上午 8:00-12:00 ;下午:13:00-17:00 。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安排部分教职工在双休日完成重要的、紧急的工作任务;可以安排教职工按照各系部院排序,担任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工作;可以安排工作日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同时,参加教职工全天值班(含夜间值班),不受8小时工作制限制。
三、打卡制度
1、学院实行上、下班及午间打卡制度。
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及打卡时间规定。
2、每日打卡三次。
即早晨上班打卡一次,中午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在工作时间如有外出公干,离岗和到岗时也应打卡。外出时要求在外出所在地在钉钉软件上打卡;普通员工在校园以外地区打卡的有效性,须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部门领导在校外打卡,需经主管院领导确认。否则,自行在校园以外地区打卡或采用第三方软件虚拟打卡、作弊打卡等方式骗取考勤记录的,为无效打卡,按照旷工论处。
3、打卡时间。
打卡时间为上午上班前、上午下班后或下午上班前、下午下班离岗前。
4、考勤方式。
全院教职工都以指纹考勤或人脸识别为准,并将考勤的人脸备案;若发现在考勤中有弄虚作假者(如教职工之间代打卡),按旷工处罚。
5、忘刷卡处理。
上班或者下班忘刷卡的情况,按照半天事假处理。
上班和下班都忘刷卡的情况,按照一天事假处理。
极特殊情况下(因公需要)忘记打卡,须由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院级领导书面签字确认,在忘记打卡5日内,交由人事部门及财务部门确认出勤。
四、请假及销假制度
1、请假形式及条件。
学院教职工请假应以“面对面”或书面(请假条)形式进行请假,口头请假无效;后勤、舍务人员在有人顶班、顶岗,老师、班主任在有人顶课、顶班的前提下可以请假。
2、请假审批权限。
后勤、舍务人员请假1至2天者,由安保处处长批准,教师、班主任1天以内由系主任批准;3天以内(含3天)请假由主管副院长(基地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请假者(含基地职工)要由院长批准。并将书面请假批准材料交人事和财处备案。
3、销假制度。
员工请假、外出公干期满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考勤记录异常的,人事部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五、事假减发标准
事假减发当日工资与相应日的各种津贴(补贴),事假3天以上(含本数)者除减发3日工资外,另减发当月半个月各种津贴(补贴),10天以上(含本数)除减发10日工资外,另外减发全月各种津贴(补贴)。请病假者,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假诊断书或住院证明,发给病假工资。
六、缺勤考核规定
1.行政人员、后勤人员迟到、早退者,行政人员每迟到5分钟减发20元工作津贴(补贴);后勤人员每迟到5分钟减发10元工作津贴;不足5分钟的,按照5分钟计算;行政人员以100元为限,后勤人员以50元为限。旷工1天者,除当日工资不予发放以外,另外减发半个月各种津贴(补贴);旷工1天以上者,除减发旷工日工资外,另外减发一个月各种津贴(补贴)。
2.任课教师迟到、早退者,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减发10元工作津贴(补贴),以200元为限;迟到、早退时间较长,又无特殊理由,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可定性为教学事故,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赔偿金。
3.教职工旷工3天(含3天)及3天以上者,除矿工日不发给工资外,另外减发半年各种津贴(补贴),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赔偿金。
4.教职工发生迟到、早退、旷工行为的,取消其当月满勤奖。
5.教职工每月迟到、早退2次及2次以上者,由学院或部门给予书面警告;每学期受到3次以上(含3次)书面警告者,学院可以按照本办法,认定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处理。
七、其他规定
1、不按规定请假或擅自离岗者予以辞退,依据合同、协议或学院管理规定等追究相应的责任。
2、学院教职工(后勤、舍务人员除外)每月都有2天的义务工作日(一般由值班等来体现),依据学校制订的值班、值周表和值班考勤表来安排。各系院要做好值班情况考核工作,报学院办公室审核,由院办报院长和财务处审定。
3.违反值班规定者,相应扣除部分津贴(或日补助)。
4.违反学院关于教职工着装的有关规定或要求者,扣除部分津贴(或日补助)。
5、在上班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按半日旷工处理或按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执行时间及解释
本制度经2024年3月29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经2025年3月28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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