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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02月18日 来源:省教育厅

      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五大规划”、“十大重点产业”、“十项重点民生工作”等中心任务,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十二五”规划为主线,高举改革大旗,实施综合改革,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1.深入学习宣传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把广大干部、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上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三中全会精神主题实践活动。设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专项课题。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举办省属高校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培训班。

  2.改革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贯彻教育部“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的若干意见”及“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制定我省贯彻落实方案。加强对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省级统筹。探索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和教育满意度测评。进一步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一批评审评估和表彰奖励项目。创新管理方式,更多运用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效能。贯彻教育部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成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齐齐哈工程学院章程的制定、核准与发布工作。开展高校、职业院校管理年活动。

  3.建立健全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整体推进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强化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功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各级各类教育协同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继续开展教育规划监测评估,完成全省教育规划纲要目标监测和教育“十二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加强分类管理,推动成功试点转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开展重大投资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4.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教育部即将出台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出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继续提高普通高中招生定校配额比例。修订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加强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坚决整治考风考纪问题。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继续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积极探索实行高等职业教育“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适度扩大中高职贯通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和招生数量,适度扩大单独考试招生高职院校的数量。扩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范围,在文史类、理工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除特殊类型招生)。坚决治理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学习先行进入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经验,对高考综合改革调研、论证。启动高考单项改革试点。

  5.积极发展民办教育。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实行管理和发展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创新民办教育投融资体制,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构建差异化扶持政策,重点扶持教育部牵头实施的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中确定的成员单位。着力建设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民办学校。依法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大对民办高校抽逃办学资金、侵害师生权益等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筹备召开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

  6.强化教育督导工作。贯彻教育部出台的“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日常办事机构,加强专兼职督学队伍建设,提高督导工作专业化水平。构建督政与督学、监督与指导相结合的教育督导体系,建立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贯彻教育部出台的《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职督导力度,继续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和以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为载体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督导评估。落实教育部《教育重大突发事件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全面推进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配合国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习质量监测,探索建立我省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

  7.继续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全方位推进教育交流,扩大合作空间,切实把我省建设成国家面向东北亚教育国际合作重要窗口的任务落到实处。依托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区大学联盟等机制,支持我省高校与俄罗斯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办学、建立联合实验室、招收俄罗斯留学生、培养赴俄汉语教师、开发汉语教材及联合培养对俄经贸类人才,鼓励引进俄罗斯高水平大学优秀教师来我省高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支持哈医大筹建中俄医科大学联盟。落实“中俄青年交流年”的各项活动,组织我省高校校长赴俄参加第11届中俄大学校长论坛,认真完成第4届“携手青春,共享阳光”以及“中俄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等重点活动。贯彻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规定》,扎实推进我省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试点工作。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8.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入实施中央颁布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粮、节水、节电”教育活动。开展高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制发加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实施意见。扎实开展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贯彻落实教育部“高校师德建设的意见”,抓好高校师德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实施辅导员实践教育计划和挂职锻炼计划,启动辅导员工作课程化试点。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实施高校思政课教学方法改革项目“择优推广计划”,启动名师名家示范课工程。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和研修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的指导,大力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打造“十万名大学生进社区”、社区法律诊所等活动品牌。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提升计划,启动高校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建设,健全心理问题重点人群跟踪服务责任体系。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启动“易班推广行动计划”,推行“大学生网络文化工作室计划”,建立思想政治教育博客、微博、微信,建立校园网联盟,推进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增强高校网络舆论引导话语权。进一步推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贯彻落实教育部将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加强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将德育工作融入中小学教育各方面各环节,强化德育实效。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的意见》。

  9.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和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重点督查普通高中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程。推动各地配齐中小学体育教师、规范体育场地、增补体育器材,完善学校、家庭、社区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冬季长跑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加强对中等专业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生活卫生设施。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工作。加强学生军训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中小学国防体育进课堂活动。举办第6届全省大学生运动会。

  10.切实改进艺术教育。出台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意见,强化学校艺术教学和艺术活动,研究制定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公示、学校艺术教育年度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开齐开足艺术课程。组织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和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工作,做好国家和省级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工作。

  11.继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推进高校二级学院综合改革。实施好本科教学工程、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等各类卓越教育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支持计划,建立完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办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力实施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稳步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改革试点。加强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研究制定省级示范基地标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定中高职贯通人才培养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中高职衔接和集团化办学,积极推动部分地方本科高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构建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立交桥”。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探索各级各类教育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有条件的中学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12.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我省《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执行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幼儿园园长、普通高中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制定教师评价标准与办法,建立教师评价导向机制。实行市(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继续实施教育部“师德长效机制建设”试点项目,建立师德问题举报查处机制。整合资源和人才项目,加大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力度。分类推进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启动实施教育部“省、市、县三级培训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制定出台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完善省和高校访学支持体系,扩大教师访学规模。设立骨干教师和中高级管理人员社会实践项目。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定职业学校编制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启动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推进中小学教师“五年一轮”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和实施好“国培”、“省培”项目。启动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攻坚计划。继续开展民族教育双语教师培训。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校长、管理队伍、骨干教师培训,探索建立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好第30个教师节庆祝活动。

  13.努力提升教研和教育科研能力。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中小学教研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教研服务方式,大力加强校本教研,着力完善以校为本、基于网络、覆盖城乡的教研格局。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推进研究基地和团队建设,探索课题招标与备案相结合的新方法,集中力量研究难点问题。建立科研机构与行政部门工作有效衔接、科研与教学深度融合机制。建立区域调研联盟,定期开展教育调查。做好优秀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和交流工作,加强成果推广应用。

  14.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监督评价。进一步完善全省高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库,形成年度质量报告。启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推进高校建立健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高校教学网,实现教学质量监控常态化。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省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贯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推动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5.全面发展语言文字事业。深入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提升师生汉字书写能力和和学校书法教育水平。推进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继续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和“经典诵读”等活动。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贯彻落实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注音识字,提前读写”相关科研课题、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

  三、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16.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园覆盖率。年内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3%,提高5个百分点。按国家要求,探索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探索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独立事业单位管理机制。落实教育部新出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玩教具配备标准》,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17.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执行和落实省部确定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和路线图。整合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农村初中校舍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进一步改善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全面完成858所农村中小学“小火炉”改造任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235所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大力推进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支持薄弱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办好必要的教学点。有效破解择校难题,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大校型、大班额问题。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落实教育部《小学生减负十条规定》,开展“减负”专项行动。

  18.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继续实施普通高中达标学校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改革,扩大实验范围、提高实验质量,增加2个试验区、50个左右试点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建设全省普通高中网络课程资源平台。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完善省级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快推进与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管理。

  19.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探索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以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省部共建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12个项目改革,重点实施市级农村职业教育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现代农村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试点县、涉农类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试点、农村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卓越农业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5个项目。建设11个试验区试点县、11个省级示范校。继续推进我省职业教育国家改革试点工作等8个职业教育重大改革项目。

  20.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继续推进高教强省建设,科学设计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提高建设水平。完善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类评估标准和政策体系。有序开展高校设置工作,加强特色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继续推进本科教学工程和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继续推进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项目建设,推动我省重点建设大学及重点学科在全国提位次、上水平,更有效地推动“高教强省”工作。优化本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加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全面开展省内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推广工作。加强对俄经贸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指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和实施综合改革实施办法。扩大研究生学术交流,开展博士生论坛、研究生国内外访学、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和举办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深入实施“2011”计划,推进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行业)协同、校地(区域)协同和国际合作,提升高校协同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国家级协同创新培育中心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平台开放力度。继续推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特色基地建设。

  21.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推进继续教育城市联盟、大学与企业联盟和资源开放联盟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即将出台的《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积极发展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研究制定社区教育省级示范区标准、省级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标准,评选5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督查社区教育省级实验区工作,启动省级社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推动高校继续教育工作,拓展高校面向企业、行业的培训规模。继续清理整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单位。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22.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落实教育部即将下发的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启动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名师名校长交流特聘岗计划。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意见》。扩大我省“特岗计划”实施范围和规模,建立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继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全力做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工作,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儿童的健康和教育实施全过程保障和干预。

  23.继续完善助学机制。研究制定学生资助工作目标考评细则,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落实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学生资助绩效管理办法。继续推进11个国家试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两为主”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24.大力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民族教育发展的决定”。深入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开展《民族教育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黑龙江省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方案》。开展全省民族文化教育基地学校评审工作。支持办好内地高中新疆班,切实做好新一轮教育援疆援藏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教育,制定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以加快普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继续完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和随班就读实验学校资源教室建设,继续推广“医教结合、综合康复”经验。支持绥化学院建设好高等职业特殊教育学院。召开全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

  25.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完成“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年度建设目标。推动教育部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项培训,培训比例达到中小学教师的25%。启动高校、中职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以“龙学网”为依托,建设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系统应用体系和运行维护体系,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与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实现对接,实现试点学校的资源共建共享和统一数据分析。研究制定我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数字校园建设标准及评估指标体系。

  26.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校未就业毕业生促进计划。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着力促进更高质量就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选调生”“特岗计划”等就业项目。鼓励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强化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家庭贫困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完成省政府确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0%的目标。

  五、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7.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总结和凝练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论和实践、制度成果,切实把专项治理整改任务和制度建设落到实处。统筹设计安排下基层调研、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条例》,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管好“三公经费”。加强教育政策与战略研究,完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加大教育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抓好“一帮一”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8.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继续抓好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后备力量的储备和培训。加大干部横向交流和上下挂职,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满意度和科学化水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举办全省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培训班、优秀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做好干部人才管理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高校基层党组织服务体系。开展创建全省高校“百佳”党支部活动。筹备召开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加强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考核,切实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任职交流和轮岗交流工作。切实做好高校统战工作,积极发挥党外人士智慧力量,为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献计出力。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支持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9.强化教育经费保障与监管。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改革高教、职教专项资金分配与监管方式,按照“集中力量、统筹使用、解决问题、绩效评价”的原则,力争在人才引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落实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并完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机制。与财政和物价部门协商在建立普通高中生均定额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收费标准。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及办学设施基本信息情况项目库。全面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资金的使用监督,做好201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学校财务公开。加大教育资金审计力度。继续对“小金库”、“假发票”进行专项治理。

  30.大力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行政治理水平,加大教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在全省高校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强化高校利用诉讼、仲裁等救济手段治理学校的法制思维和行为规范。发挥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依法治教中的作用,建立教育法制研究与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教育系统法律专家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学生、教师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按计划完成2014年教育立法计划,推进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并不断深化。

  31.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坚决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加大辅导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学术造假行为。深入开展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制定加强大学生学风建设工作意见,全面推进高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切实加强中职学生学业指导。出台相关规定,全面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高校干部任用、职称评聘、公款出国、公款招待、公车配备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清理和调整高校招生加分政策。

  32.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研究制定《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落实建立健全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腐败行为。深化作风建设,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强化纪律建设,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提高预防腐败工作水平。加强纪检监察队伍执纪监督能力建设,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3.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深入贯彻《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搞好公共安全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安全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加强对高校课堂讲座、论坛研讨、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和校园网络管理。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教育热点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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